广西壮族自治区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民族教育,建立起了具有广西特色的民族教育体系,结出了累累硕果。
据统计,到1997年末,广西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95万所,在校生达1336.38万人,儿童入学率达98.54%;其中民族学生344.6万人,独立设置的各类民族学校166所,特别是高等院校民族学生达2.47万人,研究生从无到有,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10个。
广西从实际出发,采用一系列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来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
对民族地区长期实行教育经费倾斜政策,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十多年来政府累计投资2.7亿多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2.6亿元,建设项目近5000个,大大加强了教育基础。1983年以来,广西把中央补助的实施义务教育基建专项投资及自治区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民族地区49个贫困的中小学建设;从1990年起,广西又把国家下达的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民族地区改善办学条件。
在民族地区合理设置学校,采取灵活办学形式,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全区民族地区实现了村村有完全小学;绝大多数的乡镇有初级中学,每县至少有一所高级中学。各地还办了60多所各类寄宿制民族班,在校生总计1.52万人。
为保证少数民族女童上学,广西在17个县建立了120个小学女童班,解决了5000多名女童的上学难问题,他们还在南丹、隆林等自治县举办了一批女子职业初中班,解决小学女童班毕业生的继续上学问题。
对民族学生实行加分和降分照顾、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优惠政策,使一大批少数民族学生进入了高等学府。10多年来,1万多名民族高中生通过广西民族学院民族预科班教育而有机会到区内11所高校就读,这些学生毕业后绝大多数回到民族贫困地区工作,成为民族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